這次特殊機緣, 意外參與到了一件大的購併案件, 買下某家MES 製造工廠的兩個生產線, 同時學習到了決策的影響... 但是我覺得: 應該可以作得更好些.
故事是這樣的..
當我們買下某家公司, 合約當中沒有仔細列明相關的軟體系統和維護授權的連帶轉移, 於是在正式移轉之前, 我們必需要採購相關的軟體及授權, 以便工廠能在不涉及法律問題之下正常運轉, 然而公司卻在談判的場合中遭遇到一個相當大的阻礙:
某家先前合作的軟體公司, 竟然在這一次的移轉當中要求以 260萬美金的價格進行授權交付. 而幾次談判下來, 居然沒有降價的趨勢, 甚至回到了第一次談判前的價格, 真是令人...
經過仔細思考, 其實 在這場交易中, 確實是有機會獲取相當的降價機會, 理由如下:
1. 該軟體公司在此移轉過程中, 未涉及任何相關活動, 單進行法律途徑即獲得如此巨額的利益.
2. 後續合作機會的可能, 若在此項交易中把雙方的關係弄到冰點, 後續合作關係將難以持續.
3. 雙囚犯困局的形成, 只要將談判狀態引入雙囚犯困局, 單一一方想因此獲得所有的好處,將是不可能的, 即有可能導入雙贏的局面.
但主導的方式必需要提出對應的Proposal, 而不能只是空口交談, 否則一切將只流於型式.
畢竟, 說過的話若沒有落實到文件中, 那等於沒有說過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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